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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质量,防治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质咸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1号)要求,我县积极推进南通市西北片引江区域供水工程,并从2009年4月下旬开始实施引江供水。为保证我县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战略的全面实施,适应供水运营方式的变化,依照政府定价程序规定,对你公司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组织价格听证进行论证,经县十四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南通市物价局核准,现将我县引江供水价格方案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县供水公司: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城乡生产生活用水质量,防治地面沉降和地下水质咸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宁镇扬泰通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1号)要求,我县积极推进南通市西北片引江区域供水工程,并从2009年4月下旬开始实施引江供水。为保证我县城乡区域供水一体化战略的全面实施,适应供水运营方式的变化,依照政府定价程序规定,对你公司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组织价格听证进行论证,经县十四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南通市物价局核准,现将我县引江供水价格方案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现行县城供水到户价格。将现行县城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类用水为3.00元/吨,工商业类用水为3.50元/吨,特种行业类用水为4.85元/吨(水价构成见附表)。

对现阶段已经与县供水公司并网使用引江供水的农村供水区域用户的供水到户价格与县城执行同价,实施引江供水价格后,其容量水价暂停执行。

二、县财政对供水企业基本水价给予适当补贴。为保障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营,县财政按每吨0.34元的标准补贴(以供水量计算),以补偿基本水价的不足。

三、对引江区域供水范围内的城镇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县总工会、民政等部门审核后,每户每月补贴5吨水;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补贴4吨水。补贴标准以内的按实结算,超过补贴标准以外的按普通居民供水价格执行。

四、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政策性强,调整的幅度也较大,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抄表行为,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让用户满意。

五、调整后的水价,从2009年6月1日的用水量起执行。

附:海安县引江供水价格构成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日

海安县引江供水价格构成表

 

用水类别

到户价

引  江原 水价

基本水价

代   收   费   用

小计

水利工程水费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生活用水

3.00

1.25

0.90

0.85

0.04

0.81

工商业用水

3.50

1.46

1.05

1.02

0.04

0.13

0.85

特种用水

4.85

1.80

1.73

1.35

0.04

0.13

1.18

合计/平均

3.35

1.38

1.01

0.96

0.04

0.07

0.85

 

说明:1、表中供水企业平均基本水价,按核定应为1.35元/吨,水价中实际安排1.01元/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0.34元/吨。

      2、上述供水平均价格按2007年底实际供水分类水量测算。

      3、此次价格从2009年6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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